网友发帖:
去粗存精
1、减持日期:每只股票一年只可以减持一次,减持日期由交易所决定后每年不变。(将整个市场的减持压力分散)
2、减持数量:大小非每年减持总量合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5%。(总量控制,杜绝清仓减持)
3、减持公示:需减持股票数量明细提前3个月公示。按照减持股份的多少确定减持的优先顺序,少的优先。减持结果公示。(信息公开)
4、减持手段:减持时集中到一起作为卖方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大宗交易增加缓释措施。(减少减持对个股股价的冲击)
5、减持条件:
没有不得减持的情形,且前面3年主营收入、净利润每年都为正且每年都增长10%以上方可减持。(奖优)
被证监会公开谴责、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13年内不得减持。(罚劣)
不得减持的其他情形。(兜底)
网友回复
哦呸:
这个应该更现实,也更具可操作性。哈哈。
哦呸:
减持条件里如果说奖优的难度大,那至少罚劣的要有。这是与当前强监管的精神相一致的。
哦呸:
通过大宗交易将风险转移到大资金,这才是真正的保护了中小投资者。
另外由大资金来承接减持的股份,也能有效的控制减持数量,股价虚高的股票很可能就会无人问津,导致减持失败。由此甚至会出现减持的原始股东也怕股价泡沫的情况,这个是不是很有趣呢?哈哈。
哦呸:
因此,有必要增加大宗交易成交价的下限,以免出现大幅折价甩货的现象,对股价造成大的冲击。
江南第一燕:
节日快乐
上海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