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沧州大化(600230)第一份文件第二段已经明确协议已经生效,前面公告180天的付款期限金浦还需要承担资
第一份文件第二段已经明确协议已经生效,前面公告180天的付款期限金浦还需要承担资金利息。这是应收应付的关系。分阶段付款,所以分阶段交割,哪怕没有过户,但是你可以当董事长,董事会席位占多数,重大事情有相应股份的投票权。这也是交割的一部分。第二份文件已经明确当下已经满足要约收购条件,只是当时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通过降低持股比例来规避。至于分立方案前期所有投票权委托给地方国资,本就是违法违规不专业说法,试想我假设持有了一家公司30以上的股份,但是我把投票权委托给貌似第三方。哪有什么用?股份在我手,我甚至不管是委托也好,赠送也好给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如果这就能规避要约,那以后股票市场再也不会出现要约收购了,这多简单。并且56条明明白白规定是降低持股而不是投票权委托。如果交易所或者证监会最后判定可以如此操作,那奉劝所有老百姓再也不要买股票了,玩弄与鼓掌,侮辱智商!
网友回复
千古第一帅:
楼主是明白人!为你点赞!
财务分析230:
楼主是个明白人,认识你很高兴,没想到吧里还有几位朋友是非常专业!年前的公告就有问题,说促使大化集团把表决权给国资委,首先,委托表决权本身交易所就会认定是一致行动人关系,虽然指引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在实操中已经开始实行的案例很多,再有,大化集团和国资委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形,金浦东裕和沧州市国资委也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哪个都脱离不了触发要约的因素,而且华泰联合财务顾问也没有出具核查意见,显然是不敢背黑锅!
张亚东5:
是的,很高兴认识,股吧里个别朋友开口骂人,问候双亲,确实不敢恭维人品和素质,就事论事,各抒己见,大家一起学习!
张亚东5:
谢谢您!
道法孤独:
本想让沧州国资委和中农化背锅站前台,奈何沧州国资委不想站在聚光灯下,搞不好之前操作细节都要扒皮了。除非利益熏头,董事会分立方案是不可能出台了。监管函一到,判定操作及信披违法违规事实,后期就看证监部门的执法意志。金铺,华泰,沧州国资,利在前,当同林鸟,危在头,会各自飞。
财务分析230:
道法孤独朋友,也很高兴认识,在这里您和张亚东兄弟的发言很有内涵,都是明白人!目前监管函一出,所有的事情都透明化,关注的人也多了起来,金浦很难再逃避法律法规的,我看吧里的气氛也好转起来,坦诚交流的朋友也多,这才是正常的现象!
龙蟒佰利:
楼主看法透彻
千古第一帅:
正义虽然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小童牛:
仿佛看到
小童牛:
炒股别当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