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精伦电子(600355)快讯:人大将修法重罚割韭菜,精伦这类割韭菜专业户将会从股市消失!
快讯:人大将修法重罚“割韭菜”,精伦这类割韭菜专业户将会从股市消失! 众所周知,精伦一分钱利润没有、亏损巨大,全靠报表操纵及编造虚假利好等违法违规手段混股市、全靠骗国家及股民巨额财富生存,造成国家及股民巨大损失,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精伦是最典型的“割韭菜”专业公司; 3月11日的全国“两会”传来好消息:全国人大将修法重罚“割韭菜”,要罚得割韭菜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以切实保护股市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这对精伦这类“割韭菜”专业户来讲无疑是灭顶之灾--他们将在中国股市没有任何生存空间--这类公司及其高管将会被罚得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关于重罚“上市公司造假”“割韭菜”议案被采纳来源:看看新闻网 2019年3月12日报道 这两天,股市火了,科创板要来了。如何让中国的证券市场更有活力更健康,怎样才能保护中小股民不再被一茬一茬“割韭菜”,也是全国人大代表放心不下的大事。
网友回复
Travers:
精伦是中国第一家全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自精伦上市后,A股欺诈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原来上市欺诈为“公家”(国有上市公司及其国有控股股东)变成上市欺诈完全为了个人暴富、骗取国家及股民巨额财富,这是一种跟“集资诈骗”本质一样、性质更加恶劣、对国家及社会破坏性更大的新型经济诈骗,暂且称为“股市融资诈骗”(最后罪名有待全国人大依法确定);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一分钱利润没有、仅利用“财务操纵”及编造虚假利好就能在股市骗到少则几十亿、多则几百亿的、几千亿的财富,骗的IPO资金被挥霍一空、大小非减持骗的巨额财富随其移民被转移至国外、国家和股民遭受十分重大损失而无法挽回,彻底破坏了中国资本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精伦就是其中最典型的案例,而还沿用原来股市欺诈为“公家”仅罚款60万的处罚,显然严重背离“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原则,亟须比照“集资诈骗”来修改《证券法》及《刑法》中有关股市欺诈的有关条款,应该象人大代表的提议一样:把股市欺诈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罚到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只有这样,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原则、才能有效震慑股市欺诈、才能有效扭转股市股民巨额亏损的状况;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提案代表全面反映精伦这类典型股市欺诈案件,是全国人大全面认识股市欺诈的严重危害性并正确修改相应法规的有力保证!
精伦是中国第一家全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自精伦上市后,A股欺诈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原来上市欺诈为“公家”(国有上市公司及其国有控股股东)变成上市欺诈完全为了个人暴富、骗取国家及股民巨额财富,这是一种跟“集资诈骗”本质一样、性质更加恶劣、对国家及社会破坏性更大的新型经济诈骗,暂且称为“股市融资诈骗”(最后罪名有待全国人大依法确定);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一分钱利润没有、仅利用“财务操纵”及编造虚假利好就能在股市骗到少则几十亿、多则几百亿的、几千亿的财富,骗的IPO资金被挥霍一空、大小非减持骗的巨额财富随其移民被转移至国外、国家和股民遭受十分重大损失而无法挽回,彻底破坏了中国资本市场秩序和国家...
n121113709153218:
看来你在此股上输的太多!放下了你才能成为赢家!
东富股评:
精伦上市的过程就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庞氏骗局”、监管层也称精伦是“害群之马”!全国人大修法重罚“割韭菜”,第一个被公开的、第一个被人大立法调研的、第一个被监管层依法处理的就应该是精伦电子!
精伦电子及其实控人张学阳将在人类经济欺诈史上彪炳史册!
东富股评:
深交所总经理:提高犯罪成本 优先把罚款还给投资者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杨杰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建军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要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严惩欺诈发行股票,改变罚没制度,优先把罚款还给投资者,而不是一律上缴国库。
现行的欺诈发行股票罪在1997年写入刑法,“当初对这个罪行的认识严重不足。”王建军说,应该加强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力度,注册制改革是牛鼻子工程,如果后方处罚力度不够,可能泥沙俱下。他建议两高共同推动法律的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股票的违法成本。 “这是诈骗社会公众,目前是最高五年的刑期,严重的责刑不对等 。”
他建议,应该比照金融诈骗罪处理欺诈发行罪,把最高五年刑期改成无期。
此外,他建议严惩参与欺诈发行的中介机构,不能容忍包装上市,凡是造假,“敢于端掉这些人的饭碗。”
同时,他还建议修改罚没制度。现行的欺诈发行股票违法所得一律上缴国库。王建军认为,违法所得来源于投资者受骗上当的损失,应该理应优先还给投资者,让违法所得物归原主。
王建军说,资本市场是高度透明的市场,离不开司法的大力支持。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已经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深交所总经理:提高犯罪成本 优先把罚款还给投资者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杨杰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建军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要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严惩欺诈发行股票,改变罚没制度,优先把罚款还给投资者,而不是一律上缴国库。
现行的欺诈发行股票罪在1997年写入刑法,“当初对这个罪行的认识严重不足。”王建军说,应该加强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力度,注册制改革是牛鼻子工程,如果后方处罚力度不够,可能泥沙俱下。他建议两高共同推动法律的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股票的违法成本。 “这是诈骗社会公众,目前是最高五年的刑期,严重的责刑不对等 。”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