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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济堂)圣济堂还有化工产业和甲醇生产能力吗?

2019年3月23日  14:11:3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404人次

网友提问:

圣济堂(600227)圣济堂还有化工产业和甲醇生产能力吗?

圣济堂3月18号已经把原赤天化的气头化工资产卖掉,那么问题来了,它现在还有化工产业吗?桐梓化工如果不属于圣济堂,那么这个公司的化工还有什么?有熟悉该公司的人吗?如果桐梓化工还属于圣济堂,还化工还能看,否则,化工就剩空壳了吧!这波行情被这个股票害惨了!https://www.qichacha.com/wenshuDetail_com_b1fe102ec7132f56b16980bfcf4d75fa.html被告答辩被告赤天化桐梓公司辩称,桐梓化工不应当支付原告运输补贴181180元,合同是先款后货的约定,被告有权不支付运输补贴款,经统计实际产生的运输补贴款应为174230元。被告不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因为原告未先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圣济堂公司辩称,股份公司与桐梓化工财产独立,依法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查明: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

网友回复

股头难啃:

半年报说的那么清楚,什么用心?

股友nl98uo:

天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圣济堂公司对赤天化桐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圣济堂公司提交了赤天化桐梓公司2017年的审计报告,拟证明圣济堂公司与赤天化桐梓公司财务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圣济堂公司需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赤天化桐梓公司财产,即应提交赤天化公司投资、经营、预决算、亏损弥补等环节的决议、相应财务凭证等证据。圣济堂公司仅提交了审计报告,不足以证明其财产与赤天化桐梓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故应对前述赤天化桐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被告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桐梓天盛贸易有限公司174230元,并从2017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支付义务;
三、驳回原告桐梓天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59元,由被告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不自动履行的,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天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圣济堂公司对赤天化桐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圣济堂公司提交了赤天化桐梓公司2017年的审计报告,拟证明圣济堂公司与赤天化桐梓公司财务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圣济堂公司需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赤天化桐梓公司财产,即应提交赤天化公司投资、经营、预决算、亏损弥补等环节的决议、相应财务凭证等证据。圣济堂公司仅提交了审计报告,不足以证明其财产与赤天化桐梓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故应对前述赤天化桐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

股友nl98uo:

搞清楚,别tm跳坑了!

股友nl98uo:

被告圣济堂公司辩称,股份公司与桐梓化工财产独立,依法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可是它公司自己的辩称啊!搞清楚没坏处,即使财务独立,资产归属也可以!

人商人和:

主营还是化工,看财务经营数据

股友nl98uo:

这只是财报,如果桐梓化工还是它家的独资资产,这货就是甲醇最大的龙头!真正的龙头,陕西山西化工厂太多,但贵州独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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