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招商轮船(601872)转发:关于4月26日议案8豁免议案的选择困境及通过概率分析 按照现有的证券法规定
转发:关于4月26日议案8豁免议案的选择困境及通过概率分析按照现有的证券法规定要求,该议案需要经过法定有投票资格的2/3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属于利害关系方(一致行动人)需要进行回避,这里面就要首先排除实际控股人(约41%)、中国经贸(约12.5%)及实际控股人旗下各关联方企业(2.5%)共计56%的利害回避方的股份。除掉前面56%一致行动人股份,剩下44%的股份在外面,分别是中石化及各大基金和众多中小股东持有!接下来分析下此次非公开发行增发:一是如果此次非公开增发对象面向中石化及已经持有招商轮船的基金机构增发(公开持股约26%),那么这些机构就构成利害关系人,按照表决回避要求,这些机构的投票属于无效投票,应该在计算实际利益利害关系予以剔除,剩下的非关联方持有的中小股东股票在18%左右,按照2/3的比例算,大会需要12%股比才能通过该议案,所以此议案通过率33%。一是中国石化及前十的机构股东
网友回复
放羊校长:
最后一点,按文中的意思,应该是不参加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放羊校长:
这次中小股东当了一次山中没有大股东,称霸的机会。个人觉得还有一种可能,为了安抚已有股东,发行的价格应该高于上次发行的4.71才行。
我乏味:
您老辛苦了,哪里看的
放羊校长:
刚看了另外一个观点:
在控股比例高度集中的情况下,频繁使用豁免权,得到的结果其实是变相的私有化,当然因为特殊原因,这私有化三字之前得加双引号。这种操作和中央大力推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大背景格格不入……开放大背景及内涵要义还是如何保护国内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问题。
代天2016:
都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