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长生(002680)长春长生工艺变更,基于药品管理法第十条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工艺的授权,属于合法变更
长春长生工艺变更,基于药品管理法第十条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工艺的授权,属于合法变更。最初在调查时,由于时间仓促,无意中存在一些疏失,将长春长生完整连续的工艺和生产过程错误分割,造成企业在半成品生产、保存期、有效期及检测等环节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标准和GMP的假象。根源在于认定时,无意中发生了疏失,才让企业背上违法违规生产劣药的嫌疑和罪名。除了在事情本身,长春长生所谓生产销售劣药罪名不能成立外,长春长生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包括被认为是违法的生产工艺),产品中也不含多种易引起不良反应、副作用甚至所谓偶合作用的杂质成分。和国内外同类产品相比,工艺更先进,质量更稳定,效价更高,安全性更好,副作用更低,有些抗原起效更快。疾控中心近几年的统计数据,也印证了这一事实。一方面,部分接种者反应接种友商产品副作用之大生不如死,偶合作用频频发生,另一方面,近年长春长生狂苗不良反应率仅为十万分之
网友回复
太多方圯:
既然你这么想翻案,为什么不赴长春*ST长生总部,要求代表*ST长生申请行政复议,或参与提起行政诉讼。现在想翻案有用吗?人家工程师、技术专家没有你这么高的知识?缺心眼!
风小筝飞呀飞:
你少智慧
tzyj111:
一切并没定论,唯一的一个监测显示没有副作用,最大问题可能是剂量不够
风小筝飞呀飞:
不瞒你说,本人工科出身,在国内外接受过良好系统的教育,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也曾在合规领域,和ICAC出身的高级调查人员共事多年。
风小筝飞呀飞:
这个工艺,剂量和效价没问题
了空32:
唉,凡事不可极端,真即假,假即是真,随缘吧。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侯未到。凡事自有其因果,不可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