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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源)当年的王春鸣```

2019年6月17日  11:14:2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88人次

网友提问:

ST正源(600321)当年的王春鸣```

王春鸣辞去总经理  女儿王云露接班2011-12-16国栋建设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云露为公司总经理。王云露川大毕业美国留学  公告称,王云露35岁,1976年3月出生于双流,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7年就读于四川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后留学于美国。先后获美国朗西大学社会科学副学士学位和加州伯克莱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据了解,王云露2004年加入美国国籍,曾先后在美国加州桑尼维尔CoAndna光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在Pulcher公司担任行销副总裁。2009年8月回到中国加入公司,主管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国栋集团是国栋建设的控股股东,是由1982年2月2日成立的成都市蜀都公司等十二家企业合并组建,办公及生产厂区分设北京、成都等十二个省会城市,总部位于成都市陕西街195号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国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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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t:

以下是今年的```
本*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17日,国栋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王春鸣、金玉芳、王云露、王浚杰、黄艳出席会议,股东刘福琼、王云衡未出席会议,股东会决议将该公司各股东持股权比例通过赠与方式变更为:股东王春鸣持股权比例为97%、刘福琼持股权比例为0.5%、王云衡持股权比例为0.5%、王浚杰持股权比例为0.5%、王云露持股权比例为0.5%、金玉芳持股权比例为0.5%、黄艳持股权比例为0.5%,并同意就该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形成《股东会决议》,国栋公司针对上述决议事项作出《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日,国栋公司股东刘福琼、王云衡、金玉芳、王云露、王浚杰、黄艳作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王春鸣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各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国栋公司的部分股权无偿赠与王春鸣,金玉芳、王云露、王浚杰、黄艳在《赠与合同》中签字。2017年8月7日,国栋公司向原成都市工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章程修正案备案,并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赠与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原成都市工商局经审查后,对国栋公司申请的章程修正案备案事项予以备案登记。
另查明,国栋公司2009年4月22日的公司章程第八条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18918.8万元,股东王春鸣实缴出资10405.34万元,出资比例为55%,股东刘福琼实缴出资3216.196万元,出资比例为17%,股东王云衡实缴出资1513.504万元,出资比例为8%,股东王浚杰实缴出资1513.504万元,出资比例为8%,股东王云露实缴出资1135.128万元,出资比例为6%,股东金玉芳实缴出资567.564万元,出资比例为3%,股东黄艳实缴出资567.564万元,出资比例为3%,出资方式均为实物出资。第二十六条载明: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第二十七条载明: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以上事实有《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国栋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国栋公司章程修正案》《国栋公司股东会决议》《赠与合同》、当事人庭审陈述等证据在案为证。
本*认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原审被告原成都市工商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FA定职权;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FA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根据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国栋公司2017年8月7日递交申请,仅是申请对该公司章程修正案进行备案,案涉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系股东内部持股比例变化,并未涉及登记事项。根据《最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下列行为不属于***的受案范围:……(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并参照最高***《关***中"备案申请人以外的人对登记机关的备案事项与备案申请人之间存在争议,要求登记机关变更备案内容,登记机关不予变更,因此提起SU讼的,人民FAYUAN不予受理,可以告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的规定,原成都市工商局作出的准予国栋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因此,被上诉人刘福琼的起诉不符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刘福琼如对国栋公司章程的修改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另行解决。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FA律不当,应予纠正。据此,依照《***》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FAYUAN(2018)川0107行初283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刘福琼的起诉。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不予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以下是今年的```
本*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17日,国栋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王春鸣、金玉芳、王云露、王浚杰、黄艳出席会议,股东刘福琼、王云衡未出席会议,股东会决议将该公司各股东持股权比例通过赠与方式变更为:股东王春鸣持股权比例为97%、刘福琼持股权比例为0.5%、王云衡持股权比例为0.5%、王浚杰持股权比例为0.5%、王云露持股权比例为0.5%、金玉芳持股权比例为0.5%、黄艳持股权比例为0.5%,并同意就该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形成《股东会决议》,国栋公司针对上述决议事项作出《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日,国栋公司股东刘福琼、王云衡、金玉芳、王云露、王浚杰、黄艳作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王...

zdx1314:

无后啊

zdx1314:

看望赶快退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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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也确实不幸```三小孩中殁了大儿```这是不是他因此导致心灰意冷出让600321控股权?````公开的信息显示他有个履历不错的女儿云露```另一个是谁?```是今年的终裁文书里的云衡吗?```

多情自股伤离别:

今年70了,人生70古来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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