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东方能源(000958)东方能源: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公告日期:2019-07-09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
网友回复
九转轮回:
庄家强大 后市可期
红1太1阳:
控制在20%范围内,厉害了
股友6jkPiB: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价格累计涨幅分别为19.27%、13.74%,均未超过20%。
因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感恩世界善待他人:
利好出尽是利空铁
感恩世界善待他人:
高开低走?缺囗
股友HQ7Pzr:
傻子,一直就利空为重组,完成通过,飞!
股友茶先生2:
呵呵,没文化真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