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金正大(002470)如果金正大今晚重新公告一次在贵州瓮安投资59.6亿元建设磷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
002470绝对是下一个600078
网友回复
乘风之V8048:
做梦也要找对地方
n1411700826cd047:
什么时候的事??
zbchf:
本轮磷化工上涨源于环保部在未来两年要对磷化工企业进行环保整治,要关停大批环保不达标企业,贵州金正大可是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上了央视的
zbchf:
贵州金正大
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
无独有偶,金正大2011年8月26日在贵州瓮安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贵州金正大”)同样也因环境污染问题屡遭处罚,甚至还登上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的黑名单。
今年1月10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重磅!贵州环保问题问责干部120人,21名厅级51名县处级》一文显示,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贵州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根据查明事实,对120名责任人员(厅级干部21人,县处级干部5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8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11个典型案例中,“关于黔南州瓮安河水环境质量恶化的问题”位列第七,通报内容为:瓮安县未完成瓮安河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瓮安县政府对瓮安河总磷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整治不力,并在此情况下仍招商引资建设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等大型磷化工项目,加之监管不力,导致未批先建、厂区渗漏和总磷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张文强进行诫勉谈话;对瓮安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桂林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成瓮安县委、县政府向黔南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记者注意到,贵州金正大2018年因环境违法行为遭到环保部门两次行政处罚。2018年5月2日,瓮安县环保局作出的瓮环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11日、3月22日瓮安县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核实发现贵州金正大存在如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将磷石膏销售给村民进行处置,村民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将磷石膏堆放于未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的场所;二是在后期调查中发现多处堆放磷石膏情况,堆放场所未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将磷石膏以1元/吨的价格销售给多个个体经营者,并按距离远近以补贴运费的方式给付购买方30元至39元的运费补贴(含税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瓮安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对贵州金正大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两个多月后,2018年7月19日,瓮安县环保局又一次对贵州金正
贵州金正大
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
无独有偶,金正大2011年8月26日在贵州瓮安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贵州金正大”)同样也因环境污染问题屡遭处罚,甚至还登上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的黑名单。
今年1月10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重磅!贵州环保问题问责干部120人,21名厅级51名县处级》一文显示,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贵州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根据查明事实,对120名责任人员(厅级干部2...
zbchf:
大进行了环保处罚。瓮环罚字[2018]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26日,“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后,瓮安县环保局立案调查后发现,贵州金正大存在“磷酸分厂萃取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导致萃取槽间歇启运搅拌过程中部分含氮氧化物尾气直接外排大气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项(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瓮安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贵州金正大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贵州金正大多次登上环境污染黑名单,数次被当地政府约谈,环保部门督察整改、处罚。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1月23日,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刊登的《瓮安县第一时间处理中央生态环保“回头看”督察组交办的金正大公司污染信访投诉案件》一文显示,11月22日,瓮安县接到中央生态环保“回头看”督察组交办的金正大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村民果园受损的信访投诉案件。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军带领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农工局、银盏镇等单位赶赴现场核查处理。文章称,立即邀请省农科院果蔬专家到果园对土壤、树枝、树叶采样化验,待化验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向果园场主反馈化验结果,若确因系污染造成的损失,县环保局要责令金正大公司予以赔偿。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2017年7月28日发布的《贵州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第三期活动简报》一文称,贵州金正大于2017年4月份检查中被发现脱硫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氨氮浓度处于超标状态。黔南州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停产限产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并实施停产整治。为使企业彻底整改到位,2017年6月,黔南州环保局决定将贵州金正大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导致超标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目前,该案件已经正式完成移交,公安机关正在对该案件进行查办。
大进行了环保处罚。瓮环罚字[2018]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26日,“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后,瓮安县环保局立案调查后发现,贵州金正大存在“磷酸分厂萃取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导致萃取槽间歇启运搅拌过程中部分含氮氧化物尾气直接外排大气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项(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瓮安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对贵州金正大作...
经眼看天下:
造谣可是要进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