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ST高升: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19-09-12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座 2003 室 邮政编码 100004Add:Room 2003, Tower ACITIC Building, No. 19Jianguomenwai Street,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Tel: +8610 6592 6142 Fax: +8610 65929142Web:www.kingandbond.com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 年 9 月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
指
常年的法律顾问律师所有良知这活不敢接,两位见钱眼开违背誓言的败类接了。
评论来自电脑端
n
这种律师事务所是在砸自己的饭碗,还和这种明目张胆违法违规的人一起为非作歹,穷疯了!
评论来自电脑端
大
深交所关注函已经说了,高升的指定律师事务所是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韦李为了困兽犹斗居然伙同监事会另外找了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可以说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该向律协和公安机关举报了,玩火者必自焚。
评论来自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