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重磅新规解读!银保监155号文供应链金融22条!】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
【重磅新规解读!银保监155号文供应链金融22条!】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该意见主要的下发和执行的单位,是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这里比较直观的体会是:1、从意见之全面和行文之流畅,显示了主管机构确实乐见行业取得长足发展,确实站在支持行业发展的队伍中,并通过文件指导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属于我们的时代。所有行业人应该精神抖擞,收下如人饮水的酸楚,扛上前行的背囊,勇敢地去掘金蓝海。2、从下发和执行的单位主体覆盖面之广(当然这些都是主要被监管机构),能够感受到它带着局促的节奏,迈着大步喘着粗气想匆忙的赶路。
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评论来自电脑端
钢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解读:
155号文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概念。虽然只是要求,但体现的是监管机构对供应链金融理解和定义。
文件再次强调供应链金融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因此,那些鼓吹产融、还说“消费金融”也是供应链金融的伪专家们,不知脸有没有肿——连基础的概念都在混淆。
农行首席经济专家向左柞说得好:有些所谓的核心企业主营(他特指国企)业务一塌糊涂,鼓吹产融结合做金融(供应链金融)做资金的二道贩子,是无能而为之的事情,是应该深刻反思的。
评论来自电脑端
钢
(二)基本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二是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三是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四是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解读:
这里主要阐述须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贸易,虚假融资,非法获利现象。
上文提到的风险案件中,绝大部分的起因是涉嫌贸易虚假和欺诈。对于如何防范,155号文强调的是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数据和信息可追溯。
短言片语之间,我们也能感受到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那就是既要做好事还要知道如何做好事,防范敌人做坏事。
评论来自电脑端
钢
二、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三)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充分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应根据产业链特点和各交易环节融资需求,量身定制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解读:
这里提到了量身定制,这让我们想到了行业关于裁缝铺和服装厂的理论辩论。
研究供应链金融,首先要研究供应链。而各个行业的各个企业的发展都不一样,因此我们做供应链金融,做服务,首先要具备愿意去做裁缝铺的思维——这就是要深入行业做研究,做裁缝铺,做量身定做,做私人订制。
当然,产品成熟了,具体到某垂直行业产业链中了,服务的提升是伴随着杠杆的加大和金融额度的投放增加,因此,才会去做服装厂,去做标准化,去做体系化,最后才形成宝马或奥迪的品牌,才有3系、5系,才有A4、才有A6系列。
这种从裁缝铺到服装厂的思维,就是供应链金融的思维。
评论来自电脑端
钢
(四)依托核心企业
鼓励银行业全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对于上游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推动核心企业将账款直接付款至专户。对于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推动核心企业协助银行整合“三流”信息,并合理承担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责任。
解读:
这里提到了专户,提到了核心企业合理承担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责任。
首先,专户的问题。我觉得指导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过程中,无论我是核心企业还是融资人还是资金机构,都很难做到保证并及时付款到专户。因为在过往的业务操作中,我们无数次使用专户这个名词,实践过程中却是落得一地鸡毛。
其次,是核心企业的责任问题。指导意见出发点也是好的,但如果换位思考下,就会发现其中依然存在问题。供应商融资,凭什么让我核心企业去做承担担保,回购和差额补足的责任。企业除了拥有责任外,头上还有一把剑,那就是经营业绩,如果自己都不好,怎么能牺牲自己的利益让别人好。
这两个问题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执行障碍。
评论来自电脑端
钢
(五)创新发展在线业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服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风控技术和模型,创新发展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在线审批和放款,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解读:
在线已成趋势,更多的应用技术也是现实。
我们相信技术一定会驱动风控模型的完善和提升审批和放款的美好体验,我们双手赞同发展在线业务。
评论来自电脑端
钢
(六)优化结算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的行业结算特点,以及不同交易环节的结算需求,拓展符合企业实际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提升供应链支付结算效率。
解读:
结算是我们操作业务时较为常见被忽略的问题,由于银行职能的积极转变,从简单粗暴到精细化管理也是大势所趋,更多的基于结算提供的服务会出现。
特别是在账户体系如集团虚拟子账户、一二类户、不同银行不同区域的资金归集问题都是制约行业合规发展的主要问题。
评论来自电脑端
钢
(七)发展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应根据供应链发展特点,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解读:
信用保险在过往的几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大的索赔案件,发展信用保险业务,建立企业ToB市场数据库,不仅是外资机构能做的事情,更应该有本土的数据公司去做并且能够做好的事情。
评论来自电脑端
钢
(八)加强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解读:
从已有的实际案例来看,通过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确实能大大降低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至少我们看到发改委点赞的中企云链模式项下,基于中车集团的一级供应商融资指导价格和二级供应商融资指导价格分别是不高于年化6.8%和年化7.2%。
因为有了核心企业的参与,相较于小微民营自己的市场化融资成本不低于15%的价格,确实是有了大大的降低。
评论来自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