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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条件:从规则上看,只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发现这三类情况,但没有在规定期间预告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尽快作出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股票上市规则》没有就业绩预告做出强制要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布业绩预告。
内容要求:如果采用数值或者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较高数值(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比$例)的20%为宜,且最大区间不得超过50% 二、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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