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上设置的质押权效力是否有瑕疵?股友们可以参考看看
什么是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该条中要求“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落实在一揽子收购协议中就是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条款)。实践中业绩补偿一般采取现金补偿、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并用,比较明显的是全通教育(300359)2016-036号公告中的业绩补偿条款,简言之就是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补偿义务人如不能完成承诺的利润,应首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是上市公司以 1 元对价回购并注销,上述股票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补偿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本文不重点讨论,本文只探讨股份业绩补偿)笔者认为业绩补偿协议的法律实质是:股份业绩补偿协议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导致股份权属变更的一个债权,一般情况下只约束协议的相对方。二上市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与一般债权的区别业绩补偿协议作为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监会网站、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进
腰
我也认为用有约的股权去抵押是无效的!彭太厉害,套25亿后又套几十亿,真是套王!佩服!不比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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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可能哦,要不然要补仓63亿干嘛,想走把钱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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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不是无效,是这个质押权不能对抗业绩对赌协议也就是公司对彭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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