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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茂化实华:重大诉讼公告

2019年11月15日  9:34:3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9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茂化实华(000637)
茂化实华: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4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9-077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本次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13 日受案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诉状或申请材料的时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和举证通知等司法文书。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原告:刘军,男,1966 年 8 月 1 日出生,汉族,目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监狱服刑委托代理人:范洪岩,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小区 6 号楼 1110 号,联系方式 18826738398被告:罗一鸣,女,1972 年 10 月 23 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为北京市中关村 325 楼 5 门 601 号,联系电话:15210015288第三人: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永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一鸣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1 号楼 6 层联系电话:15210015288第三人: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永兴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一鸣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工业开发区 B 区 18 号联系电话:15210015288第三人:北京泰跃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公司
股友回答
股友别有
2019年11月15日
罗的不合法之处在于未经刘军同意,擅自导演了增资一幕,把北京泰跃收入囊中,这绝非刘军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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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工商局的经办者缺少实控人减资签字,和优先增资权力放弃增资签字主要手续就给登记是失误还是拿了罗的好处,卧槽,事复杂了,故事要慢慢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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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偏偏
2019年11月15日
既然在原告(老刘)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小罗)增资泰跃7000万,这也仅仅是发生在北京泰跃内部的事情。与茂化的实际控制权仍在大股东〈老刘)手中没有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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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物色个三流明星拍连续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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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知道啥叫第一大股东么?实际控制人是以控股比例来定论的,一旦罗胜诉,刘就是东方永兴,神州永丰以及泰跃和637的实控人,虽然按法律程序罗败诉占比大,败诉了还可以上诉中院,再开庭,没几个月出不了结果,法院的办事效率咱老百姓都知道……这是要玩马拉松,卧槽,中线变长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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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字误,刘改成罗,罗一旦胜诉,罗就是……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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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马雲
2019年11月15日
要神反转了,话说这两个女人都住在太月园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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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一三
2019年11月15日
三流演员不是一直在吧里演戏吗?这托当的专业。高位忽悠散户买进,然后一直忽悠散户持股啊不动,我相信,恶有恶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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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不会是闺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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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积少
2019年11月15日
应该看看原授权书的真实文字表达,如果罗败诉,罗麻烦大了。如果罗胜诉,则法律判罗为大股东,刘丢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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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其实都是泰跃内部矛盾,茂化实华就是利益的中心点而已。观:“刘翔离婚案”,这里涉及股权结构问题,谁当大股东并不重要?涉及到最后转让的那部分股权或者说可以解禁那部分股权而已,既然付诸法律仲裁,泰跃分化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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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股权在谁手里可以解禁或者转让?股权在谁手里继续轮候冻结?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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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原告签署上述《授权委托书》及两份《委托协
议》之目的在于授权被告行使原告于案涉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
中的管理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使被告妥善经营案涉公司;被告
受托行使相关权利,应始终维护原告作为案涉公司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的合法权益。而被告在原告毫不知情且从未明示放弃对
于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原告授权,
通过认缴神州永丰公司和东方永兴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使得
被告自身成为两家公司第一大股东,此举不但剥夺了原告作为
股东享有的法定优先认缴权,亦损害了原告基于合法持有的股
权及持股比例所合法享有的财产收益权。又因被告通过上述不
当增资实现对北京泰跃公司的控制,意图进一步取代原告成为
茂化实华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改组茂化实华公司董事会,更加损
害了刘军作为北京泰跃公司及茂化实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合法
权益。
罗一鸣增资是基于刘军先生的《授权委托书》及两份《委托协
议》,且委托书注明具有最大权利“不可单方面撤销委托”,难道刘军不是不懂法律吗?刘军先生签署委托书实质默许了罗一鸣的增资行为。且罗一鸣有刘军的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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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按法律程序是要放弃优先增资协议签字的,录音算什么?你以为这是民事诉讼官司?抑或是讨要农民工工资官司,刘军既便口头允诺也是忽悠罗,这点做为收购大佬懂的厉害关系,硕士书生以为骗了别人,不知大佬玩的底线手段,给她点颜色她就以为真的开染房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搞明白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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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罗必败诉,现在起诉这情况我早就说过,是否按我的思路走的?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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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再和你说句,二股东是刘范的人,你所提分解和姓公八辈子也别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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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罗败诉有可能(不是必须)转中院,中院再败诉,只有二级市场明牌,收购五个点必须通告,当然可以几十个帐户每帐户转让四个点,这是后话,此股为长线中长线,故事可以讲两年,慢慢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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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这样业绩的公司,大a一薅一大把,生产塑料pp聚丙烯本也不是什么高大上项目,范是师范专业,经营非其专长,干成这业绩已经不错了,没有高大上项目,没有傲人出众业绩,不整点故事绯闻,在大a低迷多年环境下,股价早就一落千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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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参考“刘华案”,你觉得工商局会犯第二次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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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钞票面前,人人平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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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如果你增资1.4亿,你就是要个茂化实华的董事长职位?首回合,法院会走调解程序而不是去判。最后判,得先起诉工商局。判工商局文书效力,而不是起诉罗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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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刘军应该起诉工商局不当作为,起诉罗一鸣不当得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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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看来你对法律还是很淡漠,这不是离婚案,不需要调解,这就是是非案,其二,工商局这边肯定要负责,但责任可大可小,可以是失误,工作不够仔细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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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董事长或者CEO都是可以被任命的,现在争夺的是实际控制人好不?这是顶级大老板,你难道不知道这个位置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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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刘军增资法律文书都签了,说什么不知情,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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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工商局这边如果是工作失误,刘可以不起诉的,只要更正即可……,我是刘的话,我不会四面树敌,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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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至少刘军就是这么干的,罗一鸣增资1.4亿。减资当董事长。你不觉得刘军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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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当年刘华伪造刘军签名导致变更无效!你觉得罗一鸣会用假签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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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守的
2019年11月15日
刘没这么干,你把公告再捋一遍吧,刘军说过减资的事情,但没签字,只要没签字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罗必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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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清风
2019年11月15日
况且这次罗一鸣有专门律师全程见证,已聘请知名律师来做个事。会留下多大把柄供刘军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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