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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03-20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座 7-8 层 邮编:210036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景忠、孙宪超律师出席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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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狗屁公告!又长又臭,不知讲什么鸟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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