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原来法院要求2020年1月25日(有法院公告)上报重整方案,结果没出来消息,估计
原来法院要求2020年1月25日(有法院公告)上报重整方案,结果没出来消息,估计疫情影响,据了解是由于要与东方资产在北京面谈15亿共益债筹集,现在北京不给进,无法面谈,只有筹集好15亿才能上报重整方案吧?3月25日华融证券与集团管理人的诉讼未当庭判决,涉及6.6亿元,是要求华融把2018年集团归还的6.6亿元拿回来给集团(不是那个共益债),大家一起分,不能只给华融一家独享。
年报预亏后净资产每股1.6元,但违规担保大比例概率不承担责任(已有该公司判例,前段时间公告一亿元不用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大额预亏有过度计提嫌疑,让2019年一次亏够,保证2020年年报盈利总股本18.2亿股,扣除一二股东不流通的12.6亿股(是2016年4月以发行股份8.725亿股+0.9694亿股=9.6944亿股购买股东资产的形式成为现在的一二股东,2017年10转3形成)。
还剩可流通5.6亿股,另2016年7月增发的1.7826亿股(增发价15.36元,为泰达宏利基金4297万股、光大保德信资产4167万股、信诚基金5859万股、申万菱信基金3503万股,用现金以非公开形式申购,后来的处罚里说其中3个资管计划与新光集团有(重要资金关联),实际运作是集团员工负责,构成一致行动人,这三个应该视同大股东的有减持限制),2017年10转3后变成2.3亿股,(增发价变成11.8元),增发部分上市时间是2017年7月,后来2018年股价达到近15元有盈利都没有减持,现在看股东名册也没减持,现在1.9元更加不可能减持,实际流通盘3.3亿股,每天交易量这么少,而且每天振幅才几分钱,不活跃,估计是有人压盘,应该是持股比较集中不卖的,大股东破产重整了,变更大股东。
大股东破产重整方案出资人会议很简单(出资人就是周晓光夫妻)。
1.76元历史大底,现1.9元,没涨过。
大股东业绩补偿(4.52亿股以总额1元回购注销,提高每股净
痴
欢迎这样的分析,讨厌依法守法神经病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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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等吧,没那么快的,现在股价没起来,也没跌,也就是还要等,随大盘漂而已,不过感觉跌也比大盘的多,涨的比大盘少,已经从1.9跌到1.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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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他这种分析我都不爱看,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告诉大家,新光集团占用上市公司67.5亿资金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无条件立即归还,至于控股集团如何筹集资金还债那是他的事,我的分析是寻找法律依据,看你赖账还能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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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这种分析不可能比行政处罚决定书更有价值,这种分析我一般不看,你到哪去借钱还债关我什么事?我只要知道一个67.5亿的欠债总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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