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因两元钱状告招商银行 账户管理费该不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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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吃饱了撑的,而且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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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观点:这种人吃饱了撑的,而且法律意识淡薄。
银行在关心自己利益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客户的需求。银行是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了告知,但10天的期限是否足够,试想有多少客户每天看报纸,每天去银行来了解收费的事情?
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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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显示了每日读报关心时事的重要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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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观点: 人民日报
张先生认为银行的做法不妥,他认为,招商银行的存款回单上客户须知中写明“当招商银行作出有损招商银行客户利益的决定时,一定会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招商银行客户”,而招商银行在近4年的时间里未以任何形式联系过本人,也未告知其会被扣账户管理费。于是,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招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招商银行赔偿其经济损失两元钱,同时要求招商银行以书面形式向其郑重道歉。
招商银行的存款回单上客户须知中的内容,不能表明招商银行负有必须对张先生以电话形式进行通知的义务。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招行为什么要给自己下这个套?这一点很费解。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不能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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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为什么要给自己下这个套?这一点很费解。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不能让人心服口服。
不知道招行的存款回单上是否有这句话?如果以前有的话,现在是不是改了?存款回单上如果这么说了,而实际上又不兑现,个人认为招行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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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关心自己利益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客户的需求。银行是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了告知,但10天的期限是否足够,试想有多少客户每天看报纸,每天去银行来了解收费的事情?
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被支持!!!
同意你的意见
但是,客户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该建立在对方的作为不合理,不合法的前提下,
银行收取帐户管理费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在网点和报纸都有公告,看不见,那怪谁。
根据我的记忆,起码在收费前一个月就进行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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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眼,现在的存款回单上没有这句话。
可能是以前的版本。
但是,从法院的判决看,这个承诺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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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为什么要给自己下这个套?这一点很费解。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不能让人心服口服。
两段红色部分自相矛盾啊~既然已经承诺一定会以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到持卡人,怎么后来又没有必须通知到人的义务了呢?:o
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理由有些牵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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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红色部分自相矛盾啊~既然已经承诺一定会以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到持卡人,怎么后来又没有必须通知到人的义务了呢?:o
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理由有些牵强~~:L
我从2000年开始使用招商银行信用卡,从来没有看见过招行存款回单上有这样的说明
此案中,该持卡人是要告银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事实恰好相反,银行已经充分作了告知。此案的关键在于告知义务是否履行,而不是是否通过何种具体的方式告知。
所以,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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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0年开始使用招商银行信用卡,从来没有看见过招行存款回单上有这样的说明
此案中,该持卡人是要告银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事实恰好相反,银行已经充分作了告知。此案的关键在于告知义务是否履行,而不是是否通过何种具体的方式告知。
所以,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招行存款回单上是否真的有这样的说明,我不知道;但是不能以你没看过来否认其可能性,因为可能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版本的回单;而且法庭实际上是认可了招行的回单上有这样的说明的(至少没有否认)。
招行是否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可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告知义务招行是履行了,但是招行自己承诺的“当招商银行作出有损招商银行客户利益的决定时,一定会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招商银行客户”的义务显然是没有履行的。如果认为招行没有义务来履行自己的承诺,那招行显然涉嫌欺诈。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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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是否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可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告知义务招行是履行了,但是招行自己承诺的“当招商银行作出有损招商银行客户利益的决定时,一定会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招商银行客户”的义务显然是没有履行的。如果认为招行没有义务来履行自己的承诺,那招行显然涉嫌欺诈。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还是那句话,此案的关键,在于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不在于是否履行自己的“承诺”
另外,存款须知,是否构成要约,还有待商酌;
从常理来讲,一个一个的去通知客户,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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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此案的关键,在于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不在于是否履行自己的“承诺”
另外,存款须知,是否构成要约,还有待商酌;
从常理来讲,一个一个的去通知客户,也是不可能的。
此案的关键,我认为就在于招行是否履行了自己承诺的告知义务,这也是此案和其他银行被诉案的最大区别。
既然常理上不可能做到的事情,那么招行为什么要承诺呢?承诺又不去做,这不就是明显的欺诈吗?
招行是自己挖了一个坑,把自己给活埋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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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报道也是一团浆糊,与其在这里争论不如找一张这样写的存单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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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意见
但是,客户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该建立在对方的作为不合理,不合法的前提下,
银行收取帐户管理费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在网点和报纸都有公告,看不见,那怪谁。
根据我的记忆,起码在收费前一 ...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学界有争议的问题,即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否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我认为储户和银行的关系可视为消费行为,受到消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