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银行卡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不过的确对一些问题有看法,不吐不快!
比如这个坛子里以前有很多帖子反复讨论签名、密码、失卡、盗卡、风险责任分配和承担、持卡人权益保护等话题。现实就是:在发卡机构、收单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商户和持卡 ...
有同感。
可怜还有那么多卡友站在集团的立场说话。
如果是利益既得者,
还可以理解。
只是一个普通的用户就太可悲了。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不过的确对一些问题有看法,不吐不快!
比如这个坛子里以前有很多帖子反复讨论签名、密码、失卡、盗卡、风险责任分配和承担、持卡人权益保护等话题。现实就是:在发卡机构、收单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商户和持卡 ...
宪法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表述的话,对抗的主体应是私有财产(或利益之类的)。也就是说宪法的出发点上,老百姓就是弱势的。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2003年最新宪法修正案已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是新中国宪法历次修改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次。对于任何合法的财 ...
可是新中国的法律貌似公平,但在强者与弱者的对抗中,新中国的法律实际上保护了强者:mad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从“无产阶级”概念来说,我们应该是一无所有的。
从“无产阶级”概念来说,你有产,你应该不属于“无产阶级”:p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从“无产阶级”概念来说,你有产,你应该不属于“无产阶级”:p
我是“无产阶级”没错啊。我没有土地或者其他可利用可归我所有的资源,我所得到的钱财都是我的劳动换来的,还是要消费出去的,哪里来的产啊。
卡友回复:
哎,要演变成哲学讨论了~~
卡友回复:
都是银行的 !!!
卡友回复:
是银行的。
所以银行收管理费还能理解,
收工本费就是乱收费了。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当然是银行了,你只有使用权
这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同时,我也没有看懂您想要表达的意思。您说的“知情权”指的是什么?
没看领用合约?:L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当然!
银行卖的是金融服务,不是卡片(如果卡片卖了,那么卡片的所有者就是持卡人了),所以“工本费”当然名不正、言不顺!
所以现在银行不谈收工本费了,而是转向收管理费了。
卡友回复:
卡归银行,银行归人民,最终还是归持卡人。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借记卡呢?
里面的钱是偶的,
卡片所有权也是银行的。:'(
本人感到对于借记卡这个简直是霸王条款,偶们可是交了工本费的啊。
卡友回复:
卡片只是银行给你专用的一个辅助工具,它有隐含银行的数据。如果你遗失了卡,就应该及时向银行申报,这时,此卡也就归还给了银行,任何交易为银行所管。即卡被非持卡人持有,就可以做非法交易。银行将会另发一张卡给你,且卡号也会不同。
卡友回复:
好专业!学习一下!
卡友回复:
其实,属于谁的都没有意义,只要能够用就好啦。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资金一旦离开你手里,存入银行,则不论活期、死期(应该叫定期,呵呵,可是好多北京人都习惯那么叫,听着忒别扭),所有权都发生转移。
对于金钱这种“非特定物”,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占有的转移为充分条件 ...
哈哈,北京一般都这么叫,以前没有那么多储种的时候,去银行存款,里面问:活的?死的?:lol:
卡友回复:
这么专业的解释,太牛了
以后多给我们扫扫盲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要划分所有权的界限,如果按这种说法,就又变成一笔糊涂账啦。:mad
在私法(民法、商法等调节民间各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法律)范畴中,不用“人民”这个概念,从民商法的角度看物对人的归属关系,其主体只有一 ...
越来越恐怖了,不过看得很开心,很强烈的一次教育啊!我不去司法考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