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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江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0年6月)
公告日期:2020-06-09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与经营、财务相关的,对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及其它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价格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会议、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及其它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后续进展等。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是指出现本制度第二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送。
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证券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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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江持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建设,杜绝异常情况发生,这是国资介入的表现,也是对减亏增利的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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