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建议改面值退市为一元退市
2012年4月20日晚,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A股退市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首次设计了多通道、市场化退市标准,并首次增设了“面值退市标准”。
后来这一退市制度改革很快在整个A股市场得以全面推行,尤其近两年“面值退市”规则开始发挥出巨大的制度实效,并极大地提高了退市制度的效率和威慑力。
不过,“面值退市”的名称表述却存在明显缺陷,亟待解决,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沪深交易所现行退市制度中,关于“面值退市”的原文表述是:“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这一表述与国际惯例不符,并与A股市场发展存在现实冲突。
(一)“面值退市”应改称为“一元退市”
早在2011年12月5日,在应邀去深交所参加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咨询会议时,我对“面值退市”的表述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根据国际惯例,“面值退市”应改称“一元退市”,在美国,“一美元退市”也称“股价退市”,没有“面值退市”的说法;第二,与一元退市标准相匹配,A股应引入“拆股”与“缩股”机制。
可惜,我的建议并未被采纳,导致“面值退市”规则目前正面临着表述上的尴尬与矛盾。
虽然A股曾一度将股票面值统一为一元,但后来这一“潜规则”被紫金矿业率先打破。
2008年4月25日,紫金矿业(
601899)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其股票面值为0.10元,它是A股市场至今为止唯一股票面值不是一元的股票。
如果按照现行“面值退市”规则,那么,紫金矿业将来无论如何垃圾,要想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0.10元,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这就是“面值退市”的现实悖论。
这就是反证法,一个例外就可以否定“面值退市”表述名称的正确性。
更尴尬的是,随着中概股回归,A股“面值退市”将遭遇更大现实矛盾。
比如,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为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