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讯)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违规担保,无效!上市公司无需担责!
2020年7月18日 10:51:0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9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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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违规担保,无效!上市公司无需担责!
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违规担保无效!上市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的规定,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但是,对于(接受上市公司担保的)债权人而言,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善意相对人’,因为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债权人要与其签订担保合同,当然有义务查看该公司的章程,特别是与担保有关的事项。
其签订的担保合同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不承担责任。
这是对《九民纪要》第22条最为权威的解释,应得到各级司法机关的遵从和尊重。
”
《九民纪要》出台之后,包括ST天马、金盾股份等上市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违规担保案件均被判决相关担保无效。
其中,金盾股份与中财招商一案,杭州中院的二审判决提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金盾股份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决策结果属于应当公开披露的事项,中财招商完全可以通过查询公司公告发现并无相关信息,并进一步与公司核实”。
直接点明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原告应尽的审查措施。
“相似案例中上级法院的判决对本案判决结果还是有参考意义的,对上市公司免除还款责任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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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超控股(002471)——F10-业内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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