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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被立案调查的股就是不退市也不会涨,看看具体名单,对比一下有没有涨的股

2020年7月24日  9:21:0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8人次
股友豪5
发表于 *ST德豪(002005)
被立案调查的股就是不退市也不会涨,看看具体名单,对比一下有没有涨的股
被立案调查的股就是不退市也不会涨,看看具体名单,对比一下有没有涨的股 ◆ ◆ GDHYJM谢良律师 发表于 2020-07-23 20:30:00 美丽生态“摘星脱帽”,投资者应注意什么?

7月21日,美丽生态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2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美丽”变更为“美丽生态”,证券代码仍为 000010,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今天,我们就来顺着问题,捋一捋美丽生态“戴帽、摘帽”的前因后果,并且提醒各位投资者,尤其是在向美丽生态索赔的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个问题是:一年多以前,美丽生态的“帽子”怎么“戴”上去的?

这源于美丽生态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美丽生态”变更为“*ST 美丽”,日涨跌幅限制改为 5%。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美丽生态昨日能成功摘帽呢?

这是因为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0】第 0679 号),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47.48 万元,为正值。
公司符合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第三个问题:美丽生态证券名称变更影响投资者索赔吗?

往回追溯,美丽生态有两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经历。

早在2019年8月4日,美丽生态便被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书》。
该处罚书表明美丽生态主要存在两大违规事实:一、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项目 2015 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二、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美丽生态、八达园林公司分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顶格处罚;贾明辉等16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而2020年4月23日,美丽生态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由于:一、2013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美丽生态实际控制人为李涛、贾明辉,美丽生态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实际情况不符;二、2017 年 6 月 23 日,蒋文受让了李涛持有的盛世泰富 51%的股权,美丽生态实际控制人变更。
蒋文未披露相关情况,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在《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也与实际情况不符,美丽生态再次拟被罚。

不少投资者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向美丽生态起诉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美丽生态的股票简称发生变化,但主体是没有发生变动的,所以并不影响投资者向其索赔。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提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目前仍可联系其团队参与索赔。
对于每一个受损投资者而言,只有自行主张权利才会有获赔可能性。

预计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考相关案例,预计美丽生态的索赔区间为以下两个:

(1)在2015年5月19日至2016年10月13日前(含当日)净买入美丽生态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2013年7月17日至2018年5月29日前(含当日)净买入美丽生态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3年7月17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起打印)至2018年8月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其他索赔股票: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相关证券:美丽生态(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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