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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600115:东方航空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年7月31日  10:12:2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36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东方航空(600115)
600115:东方航空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0-028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0 元(含税)相关日期现金红利发放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日A股 2020/8/5 - 2020/8/6 2020/8/6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19 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379,509,20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18,975,460.15 元。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三、 相关日期现金红利发放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日A股 2020/8/5 - 2020/8/6 2020/8/6四、 分配实施办法1. 实施办法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 A 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励程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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