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600258:首旅酒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7月31日 9:29:1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9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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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8:首旅酒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07-31
中国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 1 号金泰大厦 19 层19/F Golden Tower, No.1, Xibahe South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8, P.R.C. ,100028Tel:86-10- 6440 2232 Fax: 86-10-6440 2915/6440 2925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致: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进行了认真地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独立的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刊登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中列明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于 2020 年 7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1 号民族饭店 301 会议室准时召开,公司董事长白凡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 议案名称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议案》 √2 《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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