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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  10:35:4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6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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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ST辅仁(6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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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 ST金花资讯 发表于 2020/7/30 17:44:56 涉嫌信披违规ST金花拟遭处罚


2020年7月30日,ST金花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3号)。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有: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上述通过签订合同将上市公司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
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据了解,目前ST金花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拟决定:一、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吴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张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四、对侯亦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骨科中药、免疫调节类药和儿童系列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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