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603345:安井食品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0年7月31日 10:07:5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5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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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45:安井食品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56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黄清松先生、黄建联先生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黄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关于对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一)黄清松: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 你于2020年6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00, 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月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89,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799%。
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黄建联: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 你于2020年6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00, 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月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846%。
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函后黄清松先生和黄建联先生高度重视,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此次教训,进一步推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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