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600073:上海梅林修订的《公司章程》
2020年8月4日 10:58:0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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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73:上海梅林修订的《公司章程》
公告日期:2020-08-04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31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4760。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85976X。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 股。
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90,000,000 股,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职工股10.000,000 股(不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锁定)于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ALING AQUARIUS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 1501 号 邮政编码:201206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叁仟柒佰柒拾贰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937,729,472)。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品质第一,服务至上,开拓发展,利国利民。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资产经营,电子商务,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含冷冻(藏)食品),马口铁,印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食品机械及零件,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70,000,000 股,成立时向独家发起人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70,000,000 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二点九六(62.96%)。
发起人于一九九七年六月用现金出资。
第二十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37,729,472 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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