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沪电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年8月7日 9:14:0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7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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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595股,涉及人数为7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24,717,363股的0.01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99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3.3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24,717,363股减少至1,724,381,768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5,595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1、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5、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01人调整为418人,授予数量由4,600万股调整为4,471.09万股, 授予价格由2.34元/股调整为2.2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8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7月12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预留部分李明贵先生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18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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