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2日 9:47:5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6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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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1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实施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物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作出,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许文才(签字)杨金国(签字)祁怀锦(签字)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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