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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洲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8月12日  9:38:1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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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洲明科技(300232)
洲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日期:2020-08-11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6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已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公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已核查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因此,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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