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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股票索赔投资者拿到索赔款

2020年8月13日  9:42:1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51人次
股友律师
发表于 财富号评论(cfhpl)
三房巷股票索赔投资者拿到索赔款

近期,上司公司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公司股票7月28日停牌之后,将于7月29日开市起复牌。
考虑到三房巷近一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有所下降,但利润有所增加。
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可谓冰火两重天,但三房巷持续经营能力着实给股票索赔的广大股民带来一针安稳剂。

一、案情回顾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成立于1994年,由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2003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370,是国内印染布生产规模较大现代化企业。

2017年3月10日,三房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为江苏证监局对三房巷控股股东和子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间,采用期间占用形式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累计10.13亿元,三房巷未按规定披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7年7月5日,三房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月18日,三房巷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公告》。
2018年2月2日,三房巷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公告》,内容为2018年2月1日,三房巷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号),证监会认定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和子公司违规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情况,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三房巷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三房巷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三房巷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行为具有重大性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资金,三房巷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三房巷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另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次数多达31次,金额累计10亿元,造成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违规,该行为具有重大性。

2.三房巷赔付能力较好

查询三房巷近几年的业务报表,每年均有盈利,整体呈逐渐递增趋势,目前公司总资产在20亿元左右。
就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报告期内三房巷营业收入1,041,419,720.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33,376.9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387,234.55元。
且在2018年年报中,三房巷表示,因虚假陈述而需向投资者做出的赔偿将由大股东来承担。
就目前我们接触的三房巷股民索赔案件,三房巷当前索赔效果不错,已经有不少投资者拿到索赔款。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
三房巷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1月24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

(来源:刘鹏律师证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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