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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2020年8月25日  9:26:1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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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中信海直(000099)
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2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我们核查,报告期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直”)于 2011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协议正常履行,2020 年 1-6 月公司支付使用费为 250 万元。
深圳直升机场担负着公司约 60%的直升机起降与保障任务,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十分必要,公司对此有较强的依赖性。
(二)公司与中海直之间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是公司向中海直公司租赁房屋支付押金 0.47 万元,金额较少,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基本无影响。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中信信托以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ABN8 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 3.52 亿元。
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和次级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总额为 3.52 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 3.15 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 0.37 亿元。
2017 年 5 月 9 日本期票据发行所募集资金已到公司账户。
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按期兑付 2017 年度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本金及利息。
(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并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额 39,027.34 万元,报告期利息收入为 129.73万元。
报告期未有发生贷款业务。
(五)经 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华晟基金(深圳)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信海直航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海直航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或实物资产认缴出资人民币 3500 万元,持股 70%;华晟基金(深圳)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持股 30%。
2020 年 1 月 21 日,该子公司领取了由安徽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张长江 王玉梅 苏梅 张金林 王培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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