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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海德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0年8月25日  10:38:3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4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海德股份(000567)
海德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号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维护公司利益,于 2018 年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以债务重组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股票代码 600595)、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能源”)三名被告(以下简称“三被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徳资管与三被告协商调解,并于 2019 年 1 月分别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民初 162号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 0102 民初 40174 号。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25 日、2019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3 月 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86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004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03 号)。
由于三被告在调解期间未严格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债务重组补偿金的偿还义务,为维护公司利益,海徳资管已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三被告强制执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近日,海徳资管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 01 执 167 号》、《(2020)豫 01 执 168 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被执行人中孚实业、豫联能源所涉案件系集中至本院管辖涉执案件,债权人众多,且公司名下相关财产已被多次查封、导致本院对该公司名下相关财产处置不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行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区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截止本公告日,对于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执行裁定书》生效并执行后,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2020)豫 01 执 167 号》2.《(2020)豫 01 执 168 号》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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