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收深交所半年报问询函
24日早间,泰禾集团公告称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说明半年报报告期内预付款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预付对象名称及关联关系、预付涉及具体事项及金额,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
泰禾集团公告截图
8月14日,泰禾集团披露半年报显示,公司的北京院子二期、杭州院子、廊坊大家商业城、蓝山院子项目在报告期内的预售(销售)金额分别为-16748万元、-2892万元、-391万元、-368万元。
问询函要求说明上述项目在报告期内预售(销售)金额为负的原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退回的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说明前期有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据泰禾集团半年报,报告期内转回递延所得税费用4.55亿元,主要源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的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9.61亿元,对应的可抵扣亏损为118.46亿元,较期初增长11.70%。
对此,问询函称,分析说明公司判断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泰禾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涉及的148起诉讼案,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迅速增长的原因、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此外,泰禾集团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的预付款余额较期初增长175.18%。
问询函要求说明预付款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预付对象名称及关联关系、预付涉及具体事项及金额,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对于泰禾集团上半年其他应收款下代垫款项期末余额为较期初增长148.26%,深交所要求说明报告期内代垫款项大幅增长原因,代垫对象及关联关系、代垫涉及具体事项及金额,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审议披露程序。
此前,泰禾集团称,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相关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债务重组工作。
深交所就此要求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及后续安排,并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规定,逐项核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