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高鸿股份: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2020年8月25日 9:18:3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4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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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17 号文”)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 1 月 16 日发布,以下简称“《监管政策》”)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核查要求,本公司组成自查小组对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房地产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本次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第一部分 自查的期间和范围一、自查的期间本次自查的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
二、自查的范围本次自查的范围为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房地产子公司核查期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核查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 2 个,其中,在建项目1 个,已完工项目 1 个。
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序号 区域 项目名称 开发单位 开发状态1 贵州省 大唐 U 活公园 贵州大唐高鸿置业有限公司 在建贵阳市2 山东省 济宁大唐科技大厦综合楼 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 已完工济宁市 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关于核查期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一、核查期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情形的自查(一)自查依据公司本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涉及闲置土地情形自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 号,以下简称“3 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修正)(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2012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7号,以下简称“17 号文”),以及《监管政策》,具体如下:1、3 号文的有关规定3 号文第(六)条规定:“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20%征收土地闲置费”。
2、《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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