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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5日  9:41:4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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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海特高新(002023)
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2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错误。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实际情况。
本次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
三、关于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出租该房屋经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而定,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飚先生、杨红樱女士、辛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房屋出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房屋出租事项。
独立董事:王廷富、郭全芳、彭韶兵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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