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金智科技: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0年8月25日 9:14:2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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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0-08-25
金智科技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自身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应当诚实履行。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金智科技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金智科技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市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当年度对外捐赠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净利润的20%,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对外捐赠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且当年累计对外捐赠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二)对外捐赠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或公司当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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