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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中创环保: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0年8月26日  9:18:4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66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中创环保(300056)
中创环保: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告日期:2020-08-26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 年 8 月〕公告编号:2020-14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对比如下:条目 修改前 修改后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式之一进行: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第(四)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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