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易联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0年8月26日 9:05:3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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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20-08-2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票简称:易联众股票代码:3000962020 年 8月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如在其它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任的公司不得超过四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 或其附 属企业 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等 服务的 人员或 在相关机 构中任职的人员;6、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九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的,或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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