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赁专项补贴办法落地:重点补贴集体土地租赁房和改建租赁房
经济观察网记者陈月芹历时一年多,北京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终于落地。
9月7日,《北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发布,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支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完善房屋租赁数据、信息和管理等。
与其他城市不同,北京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和改建租赁住房。
其中集体土地租赁房补贴标准为成套住房4.5万元/套,非成套住房3万元/间,集体宿舍5万元/间(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居住人数4至8人)。
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不予补贴。
根据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偿还借款本息、建筑安装、装修、项目自身应负担的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
已竣工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用于后期运营相关支出,包括配套家电、物业服务等。
对于改建租赁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覆盖装修费用和项目后期运营支出,包括配套家电、物业服务等。
改建租赁住房补助标准为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1万元/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的2万元/间。
对于改建类项目,《办法》要求其人均使用面积需在4平方米以上。
为确保租赁价格的稳定,《办法》规定,获得补助的项目均需承诺首期租金不得高于或变相高于周边同类房屋的均价。
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后3年内,成套住房不超过全市平均租金涨幅,非成套住房不超过全市平均租金涨幅的50%。
3年后,租金等费用的涨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同类房屋租金的平均涨幅。
改建类与集体土地建设集体宿舍项目,这两类项目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租金不得上涨。
《办法》还规定了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核的流程。
企业向项目所在区住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住建(房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区住建(房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告区政府,并须在区政府审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019年6月,住建部和财政部在全国16个城市推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三年试点工作,每个城市每年可获得8-10亿元专项资金。
按照直辖市的奖补标准,北京3年内每年可获得10亿元。
今年7月24日,住建部公布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入围。
按照计划,中央财政为16个城市3年安排的首批住房租赁专项资金共402亿元,叠加第二批入围城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达到468亿元。
按照流程,各试点城市需先出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办法进行申领,住建局受理后进行初审、复评、公示、审批,最后由财政局统一兑付。
(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