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300220:金运激光关注函
2020年9月9日 9:53:2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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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0:金运激光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0-09-08
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28 号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9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 年和 2021 年,其中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 17,500 万元,或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2021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21,930.12 万元、1,513.22 万元,本次激励计划中 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低于 2019年业绩水平,而 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相比历史业绩大幅增长。
此外,本次激励对象包含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梁浩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1.请你公司结合外部宏观环境、疫情影响、行业发展和竞争格局、2020 年各类板块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以及影响公司业绩的其他因素详细说明 2020 年和 2021 年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依据及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公告显示,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请补充说明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确定,你公司仍以 2020 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或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请结合梁浩东在公司任职的具体情况、所作的主要贡献以及对公司业绩和未来发展的影响等说明将其作为激励的对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梁浩东与你公司董事长梁萍、董事肖璇存在亲属关系。
梁萍和肖璇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其他议案时未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拟将梁浩东作为激励对象的事项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梁萍、肖璇未对股权激励相关的其他议案回避表决的原因,是否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有关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相关要求。
(2)请补充说明股东大会对《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的审议结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议案的审议结果存在冲突时的处理方式及合规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在 9 月 1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先行披露。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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