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股民赶在维权路上
康得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股民赶在维权路上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王双律师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近日发布公告称,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中所提及的YUHONJAPAN Co.,Ltd(以下简称:YUHON)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1796号《执行决定书》。
康得新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公告中提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1931号《执行决定书》。
康得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582执1796号
2、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582执1931号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注意到,在上述公告发布的前一天,康得新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
2020年9月29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股票简称:*ST康得,代码:002450)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处罚字【2020】71号、14号)。
证监会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2015-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
三、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王双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康得新002450索赔条件如下:
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或债券,并在2019年1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
特别提醒:康得新(002450)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作出正式行政处罚。
因我国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以及“三年诉讼时效”制度,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只有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挽回投资损失。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征集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办理相关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康得新002450基础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相关证券:*ST康得(002450)
(来源:王双律师上海君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