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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独家:江铃汽车又现自燃事故 董事长邱天高怎么看?

2020年12月2日  11:34:0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92人次
股友宁府
发表于 江铃汽车(000550)
独家:江铃汽车又现自燃事故 董事长邱天高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八卦叨/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江铃汽车因旗下生产的汽车自燃事件陷入了一场官司纠纷。
车主购买的车辆只行驶了1200多千米,就在国道上起火,原因是发动机导线短路。
对于江铃汽车来说,这样的产品质量缺陷都会被忽略了吗?

买车两个多月后就自燃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4月15日张先生在喀什汇通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汇通销售公司)处购买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铃汽车公司)生产的江铃牌多功能乘用车一部,车辆总价款为人民币151000元。

2017年7月26日张先生自驾游途中,车辆行使至国道G3012线149KM路段时发现车内有橡胶味,并伴随车辆故障灯闪烁。
下车后张先生发现车辆左前轮翼子板处向外喷火苗,试图对车辆自救,但车辆开始自然熘车,由于火借风势,车辆熊熊燃烧,使人员无法靠近,车辆和物品化为灰烬。
事故发生后辖区交警大队及消防大队均到场对事故进行了勘查,初步断定火灾原因系车辆发动机左侧下方导线及接头一段约有直径4MM表面较为光滑的短路熔珠,粘连于导线接头上即导线短路引起的。

张先生从购买、使用至发生自燃累计行驶里程只有1200余千米,由于是顶配车型,该车辆的结构、车身、油路、电路等车辆原始设计部分并未未进行过任何改动。
事发后张先生和江铃汽车公司、汇通销售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车辆损失价款151000元,车辆购置税12905元,交强险及车船税1265元及车内其他物,合计286580.9元。

江铃汽车称无证据显示自燃与产品有关联性

对此,江铃汽车公司辩称,自然车辆是国家批准生产的汽车产品,生产质量合格,不存在产品责任,与损害结果没有关联性,虽然火灾事实确实发生,但是张先生没有证据证实火灾是江铃汽车公司导致,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汇通销售公司辩称,张先生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汇通销售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与张先生所诉的侵权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车辆发生燃烧时尚在整车质量保证期内,两家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先生曾经对该车辆进行过不当修理、不当维护,故可以推断出汽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
江铃汽车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对此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及相关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汇通销售公司作为销售者,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江铃汽车公司向张先生赔偿车辆损失价款151000元,车辆购置税12905元,交强险及车船税1265元;住宿费2574元,交通费336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
汇通销售公司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今年全球汽车产业受到疫情的冲击,但江铃汽车作为中国商用车行业最大的企业之一,仍在逆增长发展。
此前江铃汽车的三季度业绩公告称,今年前三季度营收约220.79亿元,同比增长8.19%;净利润约3.59亿元,同比增长127.42%。
预计2020年全年盈利3.99亿元至4.73亿元,同比增长170%至220%。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9月,江铃汽车总体销量达到3.3万辆,同比增长24.47%,已经连续6个月实现单月销量同比增长。
不过虽然总体销量可观,但其乘用车销量并不理想,这也侧面说明了江铃汽车“商转乘”战略失败。

目前江铃汽车的现任董事长是邱天高,不知道他怎么看待此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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