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办法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分配与登记、排放交易、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以及罚则都做出相关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办法还对温室气体、碳排放、碳排放权以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解释。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是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
氢能,作为减少碳排放和复苏经济的新动能,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就强调2021年做好碳达峰、碳中和,要大力发展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