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长海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年1月16日 11:10:0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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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3066 号)同意注册,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5,5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544,500,000.00 元。
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1,721,481.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778,518.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668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丙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合简称“专户银行”或“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募投项目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天宁 999015232810102 544,568,062.50 10 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支行 粗纱池窑拉丝技术生产线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由利息以及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 10 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技术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
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
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建青、刘佳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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