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紫天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1年1月16日 10:58:1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5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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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天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22 号),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2017 年 6 月 15 日,你公司与徐斌和王廷伟(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橄榄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橄榄叶)100%股权,交易对价 2.5 亿元。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8 月 1 日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解除协议》,终止前述《股权转让协议》。
2019 年 4 月 22 日、4 月 23 日,交易对方向你公司返还股权转让价款 3000 万元。
经查,交易对方返还的股权转让款来源于新余市启源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启源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你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你公司应深刻反思,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将加大内控治理力度,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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