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家上市公司登环境风险榜 知名动力电池厂商被查出超标排放、未批先建
杉杉股份和红杉资本投资的知名动力电池厂商被罚159万元,中电电机连收两笔处罚……2021年3月第3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又有哪些企业项目获得环评绿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26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1年3月第3周搜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32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
其中,16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4家为千亿市值企业。
在环境风险之外,2021年3月第3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32个项目进入受理公示及拟审批公示状态,但暂无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的项目。
一周绿鉴:32家上市公司登环境风险榜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
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图
总体来看,在2021年3月第3周环境风险榜上,超标、违法、事故等负面信息方面,共关联到32家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经过启信宝数据核查。
其中,30家上市公司涉及环境行政处罚,3家上市公司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超标(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涉及环境行政处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超标)。
从企业分布区域来看,北京排名第一、上海位列第二,广东第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3月第3周登榜的32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476.26万户的股东。
此外,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这些上市公司有至多1000家机构持股,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和环境责任风险。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受到资本市场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正加速落地,从而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不过,从信息披露方面来看,本期涉及环境风险的32家上市公司均未在近期就相关事项做出正式公告披露。
而在业绩表现上,32家上市公司中有15家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
其中,下滑幅度最大的为东旭光电(000413,SZ),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12.14亿元同比下降207.01%。
值得注意的是,3月第3周登榜的公司还出现了因上市公司本身受到环境行政处罚而被纳入榜单的情况。
这家上市公司为中电电机,近期其被公布了两笔环境处罚,共计被罚26.6506万元。
2笔环境违法行为均涉及环评,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电电机2020年7月22日审批的环评报告表中要求浸渍罐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烘箱产生的废气经高温过滤棉+换热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发现浸渍罐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高空排放,烘箱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排放外环境,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市值方面,32家上市公司中有4家公司市值在1000亿元以上。
2021年3月第3周上榜的上市公司多分布在100亿元以下的市值区间。
股价表现上,在32家登上环境风险榜的上市公司中,20家公司股价下跌,但大部分股价跌幅在(+ -5%内) 。
跌幅最大的是杉杉股份(600884,SH),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1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11.36%。
环保处罚:多项违法,杉杉股份参股公司被罚159万元
在环保处罚方面,2021年3月第3周,数据库搜集到32家关联企业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涉及30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因环境违规被罚(含拟被罚)金额前十名
记者注意到,近期有9家公司涉及罚款在6位数,在这些领取罚单的企业背后,再次出现了央企的身影。
3月17日,云南省师宗县政府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11日对云南南盘江凤凰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谷水电”)给予20万元的罚款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凤凰谷水电为央企中国电建(601669,SH)间接控股子公司。
除了间接控股子公司外,中国电建直接控股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也在2月1日因涉嫌在中午或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处以3万元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2021年3月第3周收录到的数据中,处罚金额最大的企业为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维能”),在3月15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中,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共计159.2058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的合营企业。
公开信息显示,安徽利维能成立于2018年7月,由红杉资本携手杉杉股份共同创办,主要生产圆柱和软包类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系统涵盖三元体系、锰酸锂体系、磷酸铁锂体系。
针对主流电动乘用车、低速电动车、电动物流车、储能等市场,定向开发高性价比的电池产品。
新能源汽车往往被视作绿色环保的象征,但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却常常被忽视。
作为国内动力电池行业知名厂商,安徽利维能却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多项环保问题。
此外,在杉杉股份从“西装第一股”彻底转型为锂电池材料专业供应商的过程中,安徽利维能扮演着重要角色。
作为滁州市重点引进项目,安徽利维能10GWh动力电池项目总投资50亿元,预计可实现年产值100亿元。
滁州市环境生态局3月15日披露的处罚文件显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交办问题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要求,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利维能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批先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多个违法行为。
在未批先建问题上,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称,该公司终封车间、试制车间、成品测试车间和理化实验室未在环评文件中载明,但已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该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评影响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位于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也因该项违法,安徽利维能被处以492058元罚款。
除了未批先建被处罚外,安徽利维能的其他违法行为也被处以罚款,各项累计罚款金额近160万元。
此外,安徽利维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培海也被处以9.35万元的罚款。
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同济科技旗下公司显示一周超标6天
作为执法依据之一,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企业是否存在部分环境风险,但数据显示超标,仍需经过环境监管部门进一步认定才可能构成事实超标。
3家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超标
一周日均值超标天数:统计期的一周时间内,取企业各指标实时在线数据计算日均值,当天存在有日均值超过对应排放标准的记存在一个超标天数,统计周期内有几天存在日均值超标情况,记几个超标天数。
一周日均值超标累计次数:统计期的一周时间内,取企业各指标实时在线数据计算日均值,超过对应排放标准的,记一次日均值超标,所有监测点涉及指标的日均值超标次数累计为该企业“一周日均值超标累计次数”。
2021年3月第3周,3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超标。
其中,上期显示超标的咸阳金芙蓉水务有限公司仍旧在本期出现了显示超标的情况。
具体而言,监测数据显示,咸阳金芙蓉水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17日出现了总氮数据显示超标的情况。
在咸阳金芙蓉水务有限公司连续第二周出现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超标情况之外。
2021年3月第3周,同济科技旗下的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出现了一周日均值超标累计19次,一周日均值超标天数达6天的情况。
具体而言,监测数据显示,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在3月15-21日氨氮数据显示超标,在3月15-18、20、21日化学需氧量显示超标,在3月16日-21日总氮数据显示超标。
环境工程科技服务与投资运营是同济科技的主要业务之一。
同济科技2020年半年报显示,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为其主要控股子公司,此外,同济科技2019年年报显示,枣庄市同安水务有限公司属于资源综合和节能减排企业,根据财税【2008】156号和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该类企业在 2015 年 7月1日之前免征增值税,自2015年7月份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另1家显示超标的企业为中国重工旗下的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监测数据显示,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3月15-16日出现PH值数据显示超标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本期A股绿报快讯披露了碧水源控股子公司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一周超标1次。
对此,经当事公司反馈及记者进一步核实,此次显示超标的原因为该公司运维仙林污水处理厂排口ph于3月16日15:50开始验收测试标液,期间会有异常数据上传,公司对此进行了报备,并未构成实际超标。
因此,该条数据未被纳入环境风险榜。
项目环评:32个项目进入受理公示及拟审批公示状态
项目环评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大多数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也是项目建设或投产后的环保依据。
对上市公司来说,要投资建设新项目,环评审批也是必须经历的考验。
2021年3月第3周数据显示,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32个项目进入受理公示及拟审批公示状态,但暂无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的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