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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603987)
公告日期:2018-06-2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层电话:021-55989888/55989666传真:021-55989898邮编:200080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02G20170018-00005号致: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A栋228会议室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承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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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EKK0k9:
什么时候送股,说别的有用吗?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