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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关于股票分红扣税问题

2017年6月23日  10:13:1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05人次

网友提问:

2013年关于股票分红扣税问题

丁经理:

您好。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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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经理:

是的,建议除权当日抛,次日再买回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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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经理:

这个分两部分来说,一是交易的印花税,还是千一,不管多少天。
还有就是你提到的分红问题,如果是派发现金的,例如每10股送1元,不到1个月的要扣20%,一个月到1年的10%,一年以上的5%。要是你2月1日买1000股,2月2日分红10股送1元,你2月10日卖500股,这500股里面分红50元,扣10元的税。3月2日卖出的500股扣5元的税,要是你明年2月1日后卖出就扣5%。这是鼓励长线投资的政策。
再有一个是送股问题,假设你买入的股票送的不是现金或者现金加股票,现金分红部分按上述方案扣税,送股部分按每股面值扣税,我们A股绝大部分是每股面值1元的,不到一个月卖出扣1元面值的20%,一个月到一年的扣10%,一年以上的扣5%。都是以你卖出时间来计算的

钟经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赵经理:

你好,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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