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浙江众成(002522)
今天下午打电话给公司说企业经营存在问题,有可能资不抵债,公司的2017年的县独角兽怎么要到2018年公布呢,怀疑公司内部忽悠操作嫌疑,让我12元多买的这公司股票损失惨重
网友回复
旗舰装饰:
被贱种的增持忽悠的太惨了
掌柜的来了:
都是带血的筹码,发出来的信息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股市如潮水:
是真的吗?如果是就惨了!无良奸商,黑心大股东。
一水和尚:
也是被忽悠式增持垦惨了,应向证监会举报查处
股友AJDnxk:
额外
嘉佳惠:
没根据的不要乱说,你知道公司电话吗
股友LnJMzY:
造谣浏览量超过800需要负刑事责任。事实真相请看公司公告。
沪29211916729394:
电话有人接么?!
qwer236586:
你这样谣言是要坐牢的的,大家帮他点够50个回复,送他坐牢
股友LnJMzY: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股友LnJMzY:
你自求多福吧,浏览量已经超过五千了。
stonecf:
你这样造谣生事居心不良啊,小心吃官司哦
neoyoung:
出了公告,和你说的相反,至少有个人是错的,要么浙江众成造假,要么楼主造谣,造假的话浙江众成是要赔钱的,造谣生事是要坐牢的,被套的支持一下楼主,帮楼主超过50条回复,谢谢
旗舰装饰:
这种公司会说真话吗
甘E7P8N6:
一定要回复,造谣等坐牢
股市如潮水:
公司电话有公示的,怎么不知?你是新来的吗?
SF_NF:
已阅
stonecf:
头像没了